为了进一步推进肥东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促进专业服务资源广大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经甲方(肥东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与乙方(企业、创业者、服务机构或专家)双方充分协商,就加盟肥东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加盟”平台网络”,成为肥东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盟单位(以下简称加盟单位),并将拥有的服务资源通过“平台网络“对全省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第二条乙方加盟“平台网络”后,作为加盟单位,是”平台网络”专业服务机构,在甲方的指导下,利用甲方提供的帐号、权限在”平台网络”上向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力资源与培训服务、技术支持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法律服务等。
第三条甲方按照”公正、公平、规范、合理”的原则,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向全省中小企业宣传推广乙方的资源与服务,并注重保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源信息和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在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并自行或委托甲方进行维护更新,以保证信息有效性。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五条乙方的资源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人才、配套措施等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甲方支持其申报国家或省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
第六条乙方应将服务和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对中小企业通过”平台网络”提出的服务申请做出回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及时将服务信息按规定的格式汇总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鼓励乙方进行市场化机制运作,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用户和服务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加盟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约;乙方若中途退出加盟,需书面提出退出申请,并报送甲方。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